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丽阁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湖北丽阁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荆门市沙洋县后港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林胜
(二)评价范围
本报告的评价范围为湖北丽阁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具体包括煤气站、熔铸车间、挤压车间、氧化/喷涂车间、深加工车间、炒灰厂房、污水站厂房、仓库、综合楼等。
本评价报告评价范围不包括该公司今后可能对工艺、设备进行更改后出现的问题。本报告评价范围不包括生产场所中可能涉及到的放射性危害。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8年5月23日至5月25日3个采样日构成。
检测人员:谭新孟等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粉尘、一氧化碳、硫酸、氢氧化钠、丙烯酸;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湖北丽阁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经本现状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湖北丽阁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生产企业。
建议企业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书》中相关措施建议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