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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示时间:2020-03-30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汪宗菊 (二)评价范围 本报告的评价范围为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涉及的生产场所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包括输煤装置、发电装置、化水装置、环保装置以及与生产装置相配套的公辅工程(供配电、供气、检维修、制氢、启动锅炉等)。 本评价报告评价范围不包括该公司今后可能对工艺、设备进行更改后出现的问题。本报告评价范围不包括生产场所中可能涉及到的放射性危害。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调查及采样期间由8月24日至8月26日、10月14日至10月19日9个工作日构成。 调查人:谭辉 检测人员:谭新孟等 陪同人:汪宗菊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矽尘; 化学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氨;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正常,辅助用室设置完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齐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修正版)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经本现状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企业。 建议企业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书》中相关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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