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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宏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岩坡磷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9月10日,远安县宏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白岩坡磷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宜昌市远安县嫘祖镇晒旗村,面积约2.2066km2,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开采对象为Ph13磷矿层,产品为21.76%品位的原矿石,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约为5.2年(不含建设期、减产期)。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矿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附属设施及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4年6月由省国土资源厅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远安县宏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岩坡磷矿协议出让深部资源及变更矿区范围的复函》(鄂土资函[2015]1123号)予以复函同意调整矿区面积。 2016年4月委托武汉工程大学完成了《远安县宏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岩坡磷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2016年12月宜昌市环境保护局以“宜市环审[2016 ] 106号”文予以批复。项目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具备验收条件,2020年8月,远安县宏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274.04万元,各项环保投资共计约125万元,占全部工程总投资的9.81%。

(四)验收范围

综合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意见,本次验收范围主要对该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对于固废处置情况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现场检查。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报告中要求矿区员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实际中由于本矿区规模小,员工人数少且大部分为本地居民,仅管理人员(少于十人)在此就餐,因此并未增设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器,但装有简易的抽排式油烟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环评报告中由于行政区和员工生活区分于两地,不利于集中处理,因此要求员工生活区新增一个微动力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实际中为了节约成本,员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通过加设的管道引入行政区原有的微动力处理设施处理。经现场检测,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17.5 m3/d小于行政区微动力处理设施处理能力48 m3/d,生活污水排放口各项指标均满足标准要求,对周边水质影响较小。

环评报告中要求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用防渗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然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际中由于厂区规模较小,产生的废机油很少,因此暂时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台账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全部回用于绞车及提升机等设备的润滑,无外排现象。

综上,上述变动是可行且合理的,并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因此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矿坑涌水,其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氟化物和总磷,排入沉淀池中采用絮凝沉淀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排入晒旗河。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和总磷,经处理能力为2m3/h的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至晒旗河。

(二)废气

矿区主要大气污染源为采矿通风粉尘、井下爆破NO2和地面矿仓装卸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空气中的颗粒物。主要处理措施为采用湿式作业,再结合炮后喷雾。

(三)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为凿岩、粗碎、运输等工段机械设备噪声以及间歇爆破噪声。采取的降噪措施有: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隔声罩、高噪声源远离居民区、利用隔离绿化带、汽车通行禁止鸣笛等。

(四)固体废物

生产期采矿废石运至废石场堆放后期全部回填采空区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机修固废主要为废机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二次回用于设备润滑

(五)在线监测装置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设置有在线监测装置

(六)其他设施

有修建挡土墙、排水沟、沉砂池等生态恢复工程。在项目工业场地周边进行绿化。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70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期间在矿区工业场地周边3个监测点位的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晒旗河时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的废石存于废石堆场用以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存于危废暂存间全部二次回用于设备润滑,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外排,经核算,废水总量的控制指标均小于环评报告中的要求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周边主要地表水体为晒旗河,验收时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本次2个监测断面水质各项指标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2)的类标准。监测期间本项目地下水水质各项指标也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环境空气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可吸入颗粒物、NO2、SO2日平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当地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周边居民敏感点环境噪声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满足验收条件。

六、验收要求和建议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在完成上述整改,报告编制单位在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后,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七、验收结论

 (一)建设单位

 建议宏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完善工业场地硬化范围,加强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道路清扫,减少运输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巡查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不会对下游水土产生影响。

(二)验收监测单位

1. 进一步完善项目工程内容及主要生态验收调查指标。

2. 检查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并提出验收意见。

3. 明确项目危废的种类、名称、代码、数量、规范生产危废进出和生产废水处理厂污泥进出台账记录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与会人员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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