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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长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公示时间:2023-01-29 关于宜昌长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湖北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宜昌长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侧厂区)地块进行环境调查工作,明确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为地块项目开展其他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基本数据依据。 宜昌长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为齿轮生产,生产工艺为要害、车床、打磨等机械加工,不涉及电镀等涉重工艺,但生产过程中使用矿物油类较多,可能存在地块土壤受到污染,明确污染物为石油烃,因此建议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第二阶段调查以采样分析为主,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共设8个土壤采样点,按生产区涉污车间进行布点,在锻造车间、板焊车间、机修车间、总装车间、齿轮车间、仓库、危废暂存间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为了解该区域土壤原始情况,在地块外设置1个背景点。同时为了解地下水污染情况,在地块内上下游共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点。由于长机公司为在营企业,在不影响企业生产、不破坏建筑、线路等情况下,适当调整采样点位。 本次调查,共检测分析土壤样品22个(污染指标47项),检测水样3个(污染指标22项)。通过分析土壤和地下水数据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11项、挥发性有机物24项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5项、重金属7项不同程度检出。所有检出指标浓度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本项目土壤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2、地下水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共检测分析一般化学指标12项、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学指标9项。其中,一般化学指标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浓度均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毒理学指标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浓度均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微生物指标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浓度均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 综上,宜昌长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块经初步调查表明,该地块内土壤样品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一般化学性指标、毒理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出浓度均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根据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要求,在地块仍作为建设用地开发、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经现场检查和专家评审,地块资料齐全,一致同意本评价结论。 现将《宜昌长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予以公示,详见下方相关附件。
附件:《宜昌长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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