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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年产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脂项目公示时间:2019-07-20 2019年6月27日,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文件,组织开展了化学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年产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由参会单位代表及3名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工作,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查看了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经认真讨论,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年产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项目(变更)位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内,项目的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633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1045万元,占总投资的6.40%。 2016年,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投资16000万元启动了“化学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建设。2016年9月30日,宜昌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以《关于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高环审〔2016〕33号)对该项目的环评进行了批复。 2017年,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建设了年产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项目,项目利用厂区内多功能生产车间增设1套400吨/年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生产装置。2017年4月27日,宜昌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以《关于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高环审〔2017〕22号)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 在化学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和年产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新版GMP药厂审计要求及客户需求,对设备容器的清洗频次和工作场所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全厂清洗废水量大量增加。为了可持续发展,建设单位提出对原设计的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规模及处理工艺进行变更。同时,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调整了“3-氨基丙磺酸(高牛磺酸)”的拟生产工艺流程,去掉原辅材料中的“甲醇”溶剂。 2018年8月,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年产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脂项目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10月18日,宜昌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以“宜高环审〔2018〕29号”文予以了批复。 该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竣工,目前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已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根据国家“三同时”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规定,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核实,本项目环评设计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存在以下5处变动: 1、环评设计中,1号车间为特丁基对苯二酚生产车间,设计安装300 t/a的特丁基对苯二酚生产线一条;实际建设中1号车间为发展预留车间,特丁基对苯二酚在4号多功能生产车间进行生产。 2、环评设计中,4号车间多功能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通过配套建设的“冷凝回收+水洗吸收”装置处理回收,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2#);另一侧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通过配套建设的碱液吸收装置净化处理,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4#);实际建设中,4号车间仅建有一套“冷凝回收+碱液吸收”净化处理装置和1个20m高排气筒。4号车间两侧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均采用这套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2#)。 3、环评设计中,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型号规格为XAYZ60/870的板框压滤机;实际建设中,污水处理站采用型号规格为YQSN-401的叠螺机对污泥进行压滤。压出的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污水泵抽向吨桶,然后转移至危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4、环评中,厂区设计建设一座容积为400m3的事故应急池。实际建设中,厂区建有一座容积为384m3的事故应急池。 5、因建设方提供的设备清单资料有误,导致羟苯磺酸钙生产车间、多功能生产车间实际生产设备数量、规格与环评中设计的主要设备清单详情不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以上5处变动虽然与环评设计不符,但产品的设计产能规模、原辅材料消耗、生产工艺、污染物因子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均未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经现场检测,4号车间废气经“冷凝回收+碱液吸收”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2#排气筒中各项污染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同时,事故应急池可满足项目事故废水收集需求(358.5m3)。 综上,上述变动是可行且合理的,并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因此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已采取环保措施: 企业建有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可手动开启或关闭污水管线阀门。收集的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后期清净雨水切换到雨水管线内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先由公司现有处理规模为500m3/d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送至花艳污水处理厂,经花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已采取环保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多功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备用锅炉燃气废气和食堂炒菜油烟。多功能生产车间有组织排放工艺废气及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装置工艺废气经多功能生产车间配套设置的“冷凝回收+碱液吸收”装置对溶剂、NH3进行回收,尾气通过多功能生产车间配套建设的2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尾气通过配套建设的16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配套设置有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经净化后屋顶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生产区、储罐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臭气,主要污染因子为NOX、VOCs、NH3和H2S。建设单位及时清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尽可能减少堆存量和停留时间;并在厂区内种植绿色植物,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3)噪声已采取环保措施: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低噪声传动,并设置有隔声罩、隔声箱等设施。各种风机进出口用软管连接,并采用减振底座;水泵进出口加装避振喉,基础增加橡胶减振垫。 (4)固体废物已采取环保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22.15t/a,排放量为0,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送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宜昌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污泥离心脱水后送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和处理,由宜昌实得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验收监测结果 经现场检查,该工程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境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 该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总排放口中pH值范围在7.83-7.96之间,悬浮物日均浓度值为8-9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值为88-101mg/L,氨氮日均浓度值为1.150-1.773mg/L,总磷日均浓度值为0.06mg/L,色度范围在16-32之间,总氮日均浓度值为2.02-2.31mg/L,BOD5日均浓度值为22.8-23.8mg/L,氯化物日均浓度值为17.6-18mg/L,均符合花艳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排放标准。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多功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经配套设置的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口VOCs的排放浓度为0.154-0.434 mg/m3、排放速率为2.966×10-4-8.563×10-4 kg/h,远低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口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52-60 mg/m3、排放速率为0.103-0.116 kg/h;甲醇的排放浓度未检出;甲苯的排放浓度为0.207-17.6 mg/m3、排放速率为3.858×10-4-0.037kg/h;硫酸雾的排放浓度为0.45-1.24 mg/m3、排放速率为9.454×10-4-0.003kg/h,以上污染因子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排放口中氨的排放速率为0.003-0.022 kg/h,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最高允许排放量。同时,多功能生产车间的碱液吸收装置对氮氧化物的净化效率为70.6-73.9%,符合环评中“三同时”竣工验收要求。 锅炉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9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8mg/m3、排放速率为0.088kg/h,均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之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内。 食堂油烟经配套设置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口中油烟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86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之“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中硫化氢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008mg/m3,氨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12mg/m3,氮氧化物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093mg/m3,VOCs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43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厂界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8~60.1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4.1~52.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65dB(A)、夜55dB(A))要求。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送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宜昌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污泥离心脱水后送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和处理,由宜昌实得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总量控制 本次验收中,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7.335 t/a,氨氮1.1 t/a,总磷0.0039 t/a;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5.6 t/a,VOCs 1.99 t/a。 经核算,在满负荷生产状态下,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年排放总量为2.142吨,氨氮的年排放总量为0.033吨,总磷的年排放总量为0.001吨,均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该项目废气中氮氧化物的年排放总量为1.167吨,VOCs的年排放总量为0.006吨,均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在完成后续工作任务和完善验收调查报告后,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 1、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台账,落实危废去向,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2、需建设储罐和管线区域浓度报警装置,落实环境及安全管理的要求。 3、补充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补充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台账。 4、事故应急池应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水泵。
(二)报告编制单位 1、补充完善各类环保设施(规范化排污口)及标识标牌的照片;补充污水泵入污水处理池的管网照片; 2、污染排放量要根据企业生产负荷反推企业满负荷生产时的排污量,然后确定是否超总量排污。
化学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组 2019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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