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草坡化工厂 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时间:2018-12-17 2018年12月14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草坡化工厂在宜昌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公司环保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验收的单位有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草坡化工厂(建设单位)、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等单位代表共10人,对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草坡化工厂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位于湖北省兴山县峡口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套4000m3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和管网系统,配套建设一套50t/h污水处理系统;新建一套1万t/a次磷酸钠滤渣处理装置,处理次磷酸钠过滤石灰渣;新建一套13万m3/h尾气脱硫装置等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月,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刘草坡化工厂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2月22日,兴山县环境保护局以“兴环审〔2018〕09号”文予以了批复。该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竣工,经过试运行,目前该项目生产运行稳定,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4200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仅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草坡化工厂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还未验收的环保综合治理项目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本项目煅烧废气排气筒高度发生改变以及加装一套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改变,煅烧废气经旋风分离器、文丘里除尘器除尘后由引风机输送至两级碱洗塔碱洗后进入静电除雾器处理后与其他废气由管道汇合至废气总排口由70.5m高排气筒排放,并安装有一套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煅烧废气排气筒高度发生改变以及加装一套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后向环境利好方向发展。 项目烟气经实际现场检测,污染源中的污染因子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无影响。上述变动是可行且合理的,并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因此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对厂区污水循环系统改造后,厂区废水排放量减少。项目生活污水经环保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原有黄磷渣汽排放废水、烧酸烟气排放废水及脱硫脱硝烟气废水均经厂区环保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悬浮物、氟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 (2)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1万t/a次磷酸钠滤渣处理装置煅烧废气、1万t/a次磷酸钠滤渣处理装置破碎筛分废气及脱硫烟气。 ① 1万t/a次磷酸钠滤渣处理装置煅烧废气 本项目煅烧尾气经旋风分离器、文丘里除尘器除尘后由引风机输送至两级碱洗塔,碱洗后进入静电除雾器除尘后与其他废气由管道汇合至废气总排口并安装有一套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由70.5m高排气筒排放。 煅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氟化物。 ② 1万t/a次磷酸钠滤渣处理装置破碎筛分废气 破碎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治理后再通过30m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③ 脱硫烟气 本项目对脱硫烟气进行治理,新增1套13万m3/h尾气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烟气经处理后与其他废气由管道汇合至废气总排口并安装有一套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由70.5m高排气筒排放。 脱硫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氟化物。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机、离心机、风机、各类泵等生产设备和生产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等。主要污染因子为等效A声级。 为了控制噪声污染源的噪声污染,本项目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于室内隔声降噪,并对设备进行底座减振、加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尽量降低噪声源强,再经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来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固废物无增减,由于工作人员全部利用原有人员,因此,生活垃圾无增减。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均严格依托原有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进行处理。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对厂区污水循环系统改造后,厂区废水排放量减少。项目生活污水经环保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原有黄磷渣汽排放废水、烧酸烟气排放废水及脱硫脱硝烟气废水均经厂区环保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因此,本次验收不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 有组织排放:烟气总排口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94mg/m3、128mg/m3、0.85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827 kg/h、16.616kg/h、23.125kg/h、0.152kg/h;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二氧化硫:550mg/m3,氮氧化物:240mg/m3,氟化物:9mg/m3)。 1万t/a次磷酸钠滤渣处理装置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9 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 (3)厂界噪声 该项目边界外噪声6个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65dB(A)、夜55dB(A))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废气中二氧化硫的年排放总量为122.79吨,氮氧化物的年排放总量为171.753吨,颗粒物的年排放总量为21.020吨,氟化物的年排放总量为1.045吨,均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固体废物年排放总量为“0”。 五、验收要求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 1、补充脱硫石膏处理协议。 2、加强环保设施管理避免事故排放。 (二)验收监测单位 1、补充施工期环境管理相关内容描述。 2、补充固废产生及处置去向描述。 3、完善相关附图附件。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在完成上述整改,报告编制单位在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后,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草坡化工厂环保治理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组 2018年12月14日 |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Copyright 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码进入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