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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万吨/年高端精细磷酸盐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万吨/年高端精细磷酸盐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远安县万里工业园
建设单位联系人:彭洪兴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主体工程为1.5万吨/年牙膏级磷酸氢钙生产装置,辅助工程为磷酸罐区、仓库、化验室、辅助用室等,公用工程为变配电、给排水、检维修等。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调查及采样期间由2017年8月7日至8月9日3个采样日构成。
检测人员:杨勇、黄晶骏
陪同人:黄宾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碳酸钙粉尘、其他粉尘、磷酸、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管理基本规范,辅助卫生用室完备。但当前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水平、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满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需求,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基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万吨/年高端精细磷酸盐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报告书经专家组长审查签字后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