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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马得盈陶瓷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高档西瓦(琉璃瓦)生产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8月29日,湖北马得盈陶瓷有限公司在宜昌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高档西瓦(琉璃瓦)生产项目(二期)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验收的单位有湖北马得盈陶瓷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共8人,对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及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马得盈陶瓷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高档西瓦(琉璃瓦)生产项目(二期)位于远安县洋坪镇马家滩工业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1条年产420万m2高档仿古砖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及成品仓储区、供水、供电、环保等设施。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万元,占总投资的9.4%。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高档西瓦(琉璃瓦)生产项目于2012年12月由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2月25日宜昌市环境保护局以“宜市环审〔2013〕31号”文件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一期于2012年8月开工,2013年6月建成1条年产360万m2西瓦生产线(一线)。2015年6月远安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一线进行了(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2016年10月宜昌市环保局以“宜市环验〔2016〕103号”文件同意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按环评要求,该项目设计建设西瓦(琉璃瓦)生产线3条,每条生产线日产80000片西瓦(琉璃瓦);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公司经过研究决定,项目由原设计的3条西瓦生产线变更为1条西瓦生产线及1条地砖生产线,生产规模由800万m2/年变更为780万m2/年。
由于该项目已建成1条西瓦生产线,且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2017年6月我公司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变更的第二条地砖生产线编制了《湖北马得盈陶瓷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高档西瓦(琉璃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同月,公司邀请宜昌市环保局、远安县发改局、远安县环保局、远安洋坪镇政府参与了该项目变更说明的专家技术咨询会,并形成了《湖北马得盈陶瓷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高档西瓦(琉璃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专家组咨询意见》。
该项目变更后的二期地砖生产线工程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竣工,经过试运行,目前该项目生产运行稳定,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755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仅对该项目二期已经竣工且投入试生产的1条高档仿古砖生产线及其相应的辅助工程及环保配套工程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环评变更说明中要求项目喷雾干燥塔废气经SNCR技术脱硝+旋风除尘+碱液喷淋湿式除尘脱硫+15米塔顶排空;破碎配料废气经旋风和布袋除尘后进入喷淋洗涤塔处理后达标排放;烧成窑干燥窑尾气经SNCR技术脱硝+碱液喷淋湿式除尘脱硫后15米塔顶排空;实际为喷雾干燥塔废气、破碎配料废气和烧成窑废气最终净化后经一根32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由于该废气成分相同且相互不反应,从经济方面,企业减少了一套SNCR技术脱硝设施;从环保措施方面,企业减少了排气筒数量,方便了环保管理,同时,相应的环保设施也能满足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的要求,故此变更使环境影响减轻。
环评变更说明中要求压机废气经封闭式喷淋洗涤塔处理后排放,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对压机废气安装有一套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烟囱高空排放。由于压机废气的粉尘可作为原材料再利用,从经济方面,我公司通过布袋收集粉尘后回用可降低成本;从环保方面,公司对压机粉尘废气安装有一套布袋除尘器,且经现场检测,废气排放浓度均达标。故此变更合理且可行。
环评中设计项目原料制作中有破碎工段,但在实际建设中,公司取消了原料破碎工艺,直接采购破碎好的成品原料。从而减少了粉尘的排放量,从而减轻了本项目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环评中提到地砖磨边工段,但未要求设置除尘设施;我公司在建设中考虑到磨边废气对车间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增加了一套布袋除尘器,并将除尘器密闭,净化后的废气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该变更将无组织废气转变为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同时也减轻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对车间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上述变动是可行且合理的,并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因此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生产废气主要包括:喷雾干燥塔废气、烧成窑(辊道窑)及干燥窑废气、配料、压机成型粉尘和磨边粉尘;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煤仓、料仓、车间及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
①喷雾干燥塔废气
地砖生产线喷雾干燥塔以水煤浆为燃料进行干燥,生产线配备1台400型喷雾干燥塔,配套建设水煤浆炉1座。喷雾干燥塔尾气经旋风除尘器+碱液喷淋洗涤塔+SNCR技术脱销后经32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水煤浆炉热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②烧成窑及干燥窑废气
地砖生产线现有窑炉2座(干燥窑1座,釉烧窑1座),煤气发生炉1座。干燥窑供热来自釉烧窑废热,釉烧窑供热来自煤气发生炉煤气燃烧热源。煤气发生炉所产生的煤气经除尘、脱硫装置脱硫处理后送辊道窑燃烧,燃烧烟气经过放热烧制压制成型的砖坯,尾气经烟气通道加压排至干燥窑进行余热利用,干燥窑尾气采用了碱液喷淋碱洗系统脱硫除尘,同时采用SNCR脱硝装置脱硝处理后经32米烟囱高空排放。
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
③压机车间粉尘
本项目砖坯压制成型过程会产生粉尘,地砖生产线压机成型工序设置有恒立泰4009型液压机2台,将坯粉压制成砖坯。压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
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④磨边废气
本项目在釉烧烧成后要对地砖进行磨边处理,磨边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公司对磨边粉尘安装有一套布袋除尘器,并对除尘设备进行了全密封,磨边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⑤料场扬尘
本项目原料由汽车运输入厂内原料堆场,在卸料时将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煤在半封闭煤场中经粉碎、研磨、筛分或装卸、皮带输送过程中,有粉尘产生。原料场设置围墙加顶棚,采用半封闭式存储;煤场采用半湿式破碎;料场采取洒水抑制扬尘。
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⑥煤气车间异味
煤气发生炉出灰采用湿式出灰,不会造成粉尘散入空气中的现象,但阀门的泄漏以及检修过程中由于气封不严,投料口、探火孔(阀)、酚水池、焦油池还是会产生一定的工艺废气(异味)。
主要污染因子为硫化氢。
(2)废水
废水主要来自厂内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工业废水主要是球磨废水、制釉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降雨淋溶水及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冷却水等。
①球磨废水
球磨工序是将干坯料、釉料加水磨细的工段,需要使用大量水,但是用水进入矿浆,会产生少量废水,主要是球磨机滴漏、清洗及电机冷却废水,这部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废水经排水渠流入264m3废水处理池后,上清液流入清水池用泵回流到球磨工序循环再用,不外排。
②施釉、印花废水
施釉、印花机械、除铁器的冲洗等釉料废水含有少量重金属离子,浓度较低,该废水经264m3废水处理池回用至施釉印花工段,不外排。
③尾气处理废水
喷雾干燥塔废气及干燥窑窑头含氟废气采用碱液喷淋湿法处理,碱洗处理所产生的废水经投加石灰水调整pH值后在84m3沉淀池沉淀后在该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
④软水站废水
煤气站的软水制造树脂再生反冲洗水的主要污染成分为悬浮物,同时由于树脂再生使水中钙、镁离子含量增大,这部分废水在336m3沉淀池沉淀去除悬浮物之后使用于料场喷洒、或者原料球磨用水,不外排。
⑤降雨淋溶水
散落地面的原料在雨天会产生较大量淋溶污水。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污染物浓度、废水排放量与降雨量有关。降雨淋溶水经收集至384m3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循环至球磨工段利用,不外排。
⑥设备地坪冲洗水
设备和车间地面冲洗水包括球磨机、浆池、料仓、喷雾干燥塔的冲洗,这类废水的污染物成份主要是悬浮物,设备间接冷却水无污染,主要为温度升高。该废水也流入264m3废水处理池进行处理,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⑦冷煤气发生炉用水
煤气站循环净水池为煤气间接冷却水,仅是温度有所升高,可以直接降温循环。煤气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可分为两部分:
含酚污水:此类污水是煤气自身的冷凝液,由于煤气冷却采用风冷和间接冷却,水和煤气不直接接触,所以此类含酚污水产生量较少,水中含有许多有害物质,含酚污水经192m3收集池收集后,采用焚烧工艺,将这部分含酚污水和煤粉一起制成水煤浆,供干燥塔水煤浆炉烧掉,不外排。
含尘废水:由于煤气冷却采用间冷方式,封闭循环冷却,污水不排放。此部分煤气站含尘废水主要是雨水和冲洗地面时产生的,它含有部分煤尘,不含有毒成分,故将这部分废水集中引入384m3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综述,整个煤气站的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外排。
⑧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采经1.5t/h微动力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外排沮河。
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动植物油。
(3)噪声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设备为球磨机、输送泵、辊道窑、空压机、搅拌机、磨边机等。噪声源多发布在车间内。
本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修建隔声间、安装消声器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污染因子为等效A声级。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煤气发生炉炉渣、水煤浆炉炉渣、煤气发生炉焦油、喷雾干燥塔除尘灰、煤气发生炉脱硫副产品、碱液喷淋碱洗沉渣、原料破碎、配料过程除尘灰、原料污水及施釉废水沉淀池沉渣、压机废料、切边磨边及检验不合格品等。在这些废料中,成型的废料和干燥的废坯可回收利用;煤渣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定期外卖宜昌巡洋兴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料沉淀池污泥回收利用;碱液喷淋碱洗沉渣与煤渣一并外卖宜昌巡洋兴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煤气发生炉脱硫副产品外卖宜昌巡洋兴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焦油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临时存放,委托湖北鄂东废油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生活污水剩余污泥脱水干化后卫生填埋。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混合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5mg/m3,氟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均在《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之表5标准限值范围内。
二期压机废气和二期磨边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2mg/m3和23mg/m3,均在《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 修改单之表5标准限值范围内。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719mg/m3,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13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硫化氢:0.06mg/m3)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中的pH值、悬浮物、COD、氨氮、总磷和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日均值均在《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内。
一体化生活污水微动力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中的悬浮物的净化效率在61.0%-64.9%之间,对COD的净化效率在76.6%-81.4%之间,对氨氮的净化效率在64.1%-64.4%之间,对总磷的净化效率在32.9%-48.7%之间,对动植物油的净化效率在36.3%-44.2%之间。
(3)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在55.2~62.3dB(A)之间,夜间噪声值范围在51.6~54.9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 类标准限值要求。
敏感点噪声昼间噪声值范围在51.6~52.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范围在49.2~49.6dB(A)之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
该项目废气中二氧化硫的年排放总量为17.66吨,氮氧化物的年排放总量为60.31吨,颗粒物的年排放总量为24.815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年排放总量为0.140吨,氨氮的年排放总量为0.009吨,均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2101.793吨,均已妥善处置,排放总量为“0”。
五、验收要求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
1、加强项目煤气发生炉维修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现象,保持无组织达标排放,在现有重点防渗区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一般防渗区,确保煤气发生车间雨污分流,保证项目酚水和煤焦油应收尽收。
2、对水煤浆燃烧炉和喷雾干燥系统加强旋风、布袋除尘器装置和管道维护保养,优化SNCR脱硝工艺,保证尾气自动监测装置正常运行,确保混合气体稳定达标。
3、危废间规范化建设,危废收集、暂存、转移规范化管理。
4、根据项目布局,充实、完善生活废水收集、处理、确保生活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验收监测单位
1、进一步核实项目水煤气发生炉脱硫工艺,明确硫磺产生量。
2、进一步核实项目水煤浆炉和干燥塔干燥工艺过程,及干燥尾气处理工艺和处理装置配置。
3、核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4、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充实、完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环保设施可正常运行,各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在完成上述整改,报告编制单位在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后,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湖北马得盈陶瓷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高档
西瓦(琉璃瓦)生产项目(二期)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组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