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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吉星商贸有限公司曲房仓库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9月15日,枝江吉星商贸有限公司在宜昌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公司曲房仓库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验收的单位有枝江吉星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纵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湖北宏宇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共 8人,对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枝江吉星商贸有限公司曲房仓库建设项目位于枝江市马家店街办迎宾大道西段以南的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制曲车间迁建至迎宾大道西段以西,项目占地6221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4000吨制曲生产线一条,建设制曲车间、粉曲车间、安曲车间、成品曲库,依托枝江酒业公司完善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公用工程及生活办公设施。该项目保持原有年产4000吨/年成品曲生产能力不变。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7万元,占总投资的0.5%。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1月,湖北天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9月,枝江市环境保护局以“枝环审[2015]39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审批。该工程于2015年9月开工,2018年6月竣工并进入试生产阶段,经过试运行,目前该项目生产运行稳定,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83.7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仅对对该项目年产4000吨制曲生产线一条,建设制曲车间、粉曲车间、安曲车间、成品曲库,依托枝江酒业公司完善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公用工程及生活办公设施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核实,本项目环评设计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致,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废气污染物为小麦和干曲粉碎产生的粉尘。小麦原料粉碎粉尘经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空排放,干曲粉碎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水
制曲车间用水为7000吨/年,依托原有给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不排放污水,生活依托枝江大曲生活区,项目也不产生生活废水。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等产生的噪声等。
本项目通过将粉碎工段设置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且生产车间墙体用实心墙封闭隔声,并设置隔声门,且在厂界周边种植高大的四季青乔木为主的绿化带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该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小麦除杂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小麦除杂废物年产生量约为1吨,作为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枝江市环卫部门处理。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小麦粉碎粉尘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595 kg/h;粮食除杂粉尘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0 kg/h; 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粮食除杂废气处理设施的净化效率为89%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56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2)废水
该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排放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日均值及pH值的范围值均在《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之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范围内,达标率为100%;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日均值均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制范围内,达标率100%。
(3)噪声
该项目厂界噪声5个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中,昼间等效声级值在49.5~60.7dB(A)之间,噪声监测值均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之2类标准限值内;环境敏感点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值在42.5~45.5dB(A)之间,噪声监测值均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之2类标准限值内。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小麦杂质和生活垃圾等。
其中小麦杂质年产生量约为1吨,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18吨,合计一般固废约19吨,均委托枝江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五、验收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
1、加强干曲粉碎设备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2、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
(2)报告编制单位
1、进一步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2、细化枝江吉星商贸公司与枝江酒业的关系;
3、根据企业自行检测指南,补充自行检测方案;
4、补充环保设施及敏感点目标分布图。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在完成上述整改,报告编制单位在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后,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枝江吉星商贸有限公司曲房仓库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组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