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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神龙科技有限公司重质碳酸钙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9月10日,长阳神龙科技有限公司在宜昌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公司重质碳酸钙加工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验收的单位有长阳神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和宜昌市长阳县环保局等单位代表共6人,对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长阳神龙科技有限公司重质碳酸钙加工建设项目位于宜昌市长阳县磨市镇救师口村一组。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有超细辊压磨粉碎生产线四条,雷蒙磨生产线两条,原料及成品仓库、生产车间、配套办公生活设施。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0年8月,长阳神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完成《重质碳酸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2月,长阳县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审〔2011〕38号”文对该项目的建设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于2009年10月开工,2010年10月竣工。期间,公司发生股权转让,未能完成环保验收工作。2015年08月由现有长阳神龙科技有限公司接手运营,公司依据县环保局现场监察意见于2016年12月对全厂进行停产整顿,并于2017年03月完成整改工作。目前项目重质碳酸钙加工生产线已投入运行,生产工况稳定,具备环保验收监测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108.5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仅对长阳神龙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还未验收完成的重质碳酸钙加工建设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整体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项目球磨生产线实际变更为雷蒙磨生产线但未发生生产工艺变更,仅改变主体设备规格、型号。且经实际现场检测,污染源中的污染因子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无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变更是可行且合理的,并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因此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洗矿废水和生活污水,洗矿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至洗矿分级工序,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来自食堂和员工宿舍,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池塘,不外排。
(2)废气
该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一、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旋风+布袋除尘器收集排放的含尘废气,研磨与分级工序中通过设备自带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的含尘废气,二者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二、原料输运、破碎及成品包装过程中无组织逸散粉尘。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颚式破碎机、风机、空压机等。
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连接处采用柔性连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主要污染因子为等效A声级。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污染源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废矿石于沉淀池沉积的污泥。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矿石和污泥出售给周边居民。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无废水监测内容。
(2)废气
监测期间废气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7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该项目边界外噪声4个监测点位,▲1~▲4昼间噪声监测范围值在52.8 dB(A)~59.2dB(A)、夜间噪声监测范围值在46.8 dB(A)~48.8 dB(A);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西南侧居民噪声敏感点监测点位 5~ 6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1.3 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45.9 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均已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送至磨市镇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捕集粉尘作为产品出售,废矿石和污泥出售给周边居民,做到了固体废物“0”排放。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工业固体废物,经现场核实,项目做到了工业固废“0”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要求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
1、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管网,洗矿废水必须全部经多级沉淀后回用,禁止排放;堆场雨水需经沉淀处理后排放。
2、矿石卸载应设置喷雾降尘措施。
3、加强破碎车间、成品包装车间的除尘器管理与维护,确保运行工况良好,达到设计效率;传送带应密封,提升机卸料口应加装除尘设施;加强地面扬尘的清扫,避免二次扬尘。
4、老沉淀池应立即清理、修缮。
5、加强柴油间的管理,防止柴油撒漏进入水体和污染土壤。
6、调整块矿堆存位置,调整“啄木鸟”破碎机的工作位置。
7、建议完善职工劳保卫生。
(二)验收监测单位
1、核实项目生产设备设施及产能,完善生产工艺流程。
2、补充监测“啄木鸟”破碎机工作时厂界噪声、厂外居民的声环境质量。
3、完善全厂雨、污水排水管网图。
4、调查洗矿泥沙去向。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在完成上述整改,报告编制单位在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后,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长阳神龙科技有限公司重质碳酸钙加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