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资讯详情
湖北香青化肥有限公司异地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15日,湖北香青化肥有限公司根据异地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香青化肥有限公司异地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一期)位于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建设年产烟草专用复合肥10万吨/年生产线2条、硫酸钾1万吨/年生产线4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2年10月,湖北香青化肥有限公司委托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异地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2013年3月宜昌市环境保护局以“宜市环审〔2013〕63号”文《市环保局关于湖北香青化肥有限公司异地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异地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2条年产10万吨烟草专用复合肥生产线2017年8月竣工,2017年9月至11月进行了调试,调试正常后于2017年12月委托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烟草专用复合肥生产线竣工分期验收工作,已报宜昌市环保局备案。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467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4条硫酸钾生产线。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吸收系统和打疤尾气系统等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1)硫酸钾装置盐酸吸收系统尾气
1.增加了盐酸吸收系统:《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为每2条生产线共用1套盐酸吸收系统,现改为每条生产线1套盐酸吸收系统。
2.增加了冷却设备:氯化氢温度越低吸收效果越好,一是在曼海姆炉尾部的石墨冷却器由常规的一级增加到两级,直径由600mm加大到900mm,通过两级石墨冷却可以将反应炉出口温度由540℃降到60℃以下;二是在吸收区两台硫酸气洗涤塔中间增加了一台硫酸气冷却器;三是降膜吸收塔前增加了一台冷却塔。
3.增加了吸收面积:一是两台硫酸气洗涤塔及四台尾气洗涤塔直径由常规的1200mm加大到1500mm;二是降膜吸收系统直径由常规的600mm加大到900mm。
(2)硫酸钾装置打疤洗涤系统尾气
1.增加了打疤尾气洗涤系统:《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为4条生产线共用1套打疤尾气洗涤系统(收集洗涤打疤、储罐、装车含氯化氢气体),现改为每2条生产线共1套打疤尾气洗涤系统(收集洗涤打疤尾气);同时,储罐及装车另外增加了1套吸收系统。也就是说打疤尾气洗涤系统由1套增加到共3套。
2.增加了吸收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为打疤和罐区是两级洗涤及一级吸收,现改为三级洗涤及一级吸收,增加了1台洗涤塔。
3.增加了吸收面积:一是洗涤塔直径由常规的1200mm加大到1500mm;二是降膜吸收系统直径由常规的600mm加大到900mm。
(3)包装工序废气收集系统
增加了除尘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对包装废气进行收集,现增加一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包装过程逸散的粉尘,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
废水回用系统
增加废水回用管线:《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地面冲洗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现新增一套回用水管网,将处理后的水用于复合肥和钾肥生产。实际运行过程中地面冲洗水优先回用,多余废水处理后通过排放口排放。
(4)回用水池与事故应急池共用
回用水池与事故池共用:《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设容积不小于600m³的事故池,实际建成为1800m³,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将事故池多余容积作为回用水池使用。
参照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上述变动内容不属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均为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动,且上述环保措施变动均由原设计单位四川省化工设计院调整,变动后污染物处理效率和处理效果均优于变动前,属于向环境利好方向发展。此外,经验收专家组论证,在保证事故池有效容积余量大于600m³的前提下,回用水池可与事故池共用,实际运行过程中,事故池液位高度应控制在2米以下(保证事故池容积余量大于600m³)。
综上,上述变动不属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发和环保措施生重大变动,不会造成环境不利影响,因此不需重新编制变更环评,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废水总排口中总磷、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枝江城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2)废气
有组织废气中各项污染指标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9627-1996)的限值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限值要求。
(4)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满负荷条件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均在项目总量控制范围内。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竣工验收要求,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五、后续要求
(1)加强管理厂区露天堆放原料,应尽快进入原料库堆放。
(2)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原料烘干尾气、硫酸钾反应生产尾气、反应炉打疤尾气、盐酸储罐呼吸尾气、成品筛分破碎尾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稳定达标排放。
(3)进一步调查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审批建设内容变化情况,明确变化性质。对环保设施在实际运行、优化措施的变化,验收报告进一步阐释清楚。
(4)验收监测报告需进一步说明项目废水系统与事故池的关系,完善回用系统的标识标牌。
(5)明确验收后续工作,填好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六、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专家组名单附后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