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资讯详情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万里工业园吉星化工厂区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万里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新建2万吨/年次磷酸钠生产装置、1.5万吨/年阻燃剂生产装置、1.2万吨/年饲料钙装置,以及为以上装置配套的公辅工程设施。并将原有1万吨/年次磷酸钠装置反应车间及8000吨/年阻燃剂装置的部分设备拆解、搬迁到本项目新建厂房内。本项目新建与搬迁过来的装置共同构成具有2万吨/年次磷酸钠、1.5万吨/年阻燃剂及1.2万吨/年饲料钙产能的生产装置。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评价
经类比调查、风险分析、检查表分析,该项目拟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较为齐全,在设备和各种防护设施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化学、物理有害因素有望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以下。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毒物:粉尘(其他粉尘)、黄磷、氢氧化钠、氧化钙、磷化氢、磷酸、甲醛、硫酸、盐酸、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并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到一定范围的,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预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报告书经专家组长审查签字后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