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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丹水润城新材料工业园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9月11日,湖北沛函建设有限公司单位根据《长阳丹水润城新材料工业园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长阳丹水润城新材料工业园建设项目位于长阳龙舟坪镇黄家坪村二组,为新建项目,产品为预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预制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设计建设内容为年产3万平方米预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线和6000平方米预制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线。目前已建成年产3万平方米预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线,配套建设有2栋钢结构生产车间,分别是PC原料生产车间(混凝土搅拌站和室内骨料堆场)和PC成品生产车间(预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车间)和临时办公区。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长阳县长阳龙舟坪镇市政工程提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6年11月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长阳丹水润城新材料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2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审〔2017〕3号”《关于长阳丹水润城新材料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进行批复,同意项目建设。2017年6月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7月完成了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线建设。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4.3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已建成的PC原料生成车间(混凝土搅拌站及室内堆场)、PC成品生产车间(预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过程中本项目共发生3处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详见下表。
表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环评要求 |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 |
是否属于
重大变更 |
1 |
生活污水经微动力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建设单位已购置微动力处理设施,由于现阶段项目整体未完成建设,综合楼未投入使用,现有人员均在临时生活区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肥田,不外排。待项目整体完工后,人员入住综合楼,生活污水经微动力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 |
不属于 |
2 |
水泥和粉煤灰筒库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
水泥粉煤灰筒库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筒库顶部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共安装4台布袋除尘器。 |
不属于 |
3 |
搅拌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
搅拌系统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机安装有1台收尘机。 |
不属于 |
项目由于未建完成,属于阶段性验收,办公人员在临时生活区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农肥肥田,不外排,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且建设单位已购置微动力设施,项目整体竣工后将投入使用,将另行验收,届时,项目生活污水处理方式与环评要求一致。
水泥和粉煤灰筒库环评要求安转布袋除尘器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外环境,实际建设情况为每个筒库均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共4套MC-48型),均为筒库配套设备,处理后尾气在车间内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由于变更后改为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混凝土生产车间属于钢结构密闭厂房,排放的无组织粉尘散落到地面后,定期进行地面冲洗、清扫,不会进入外环境,因此,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
搅拌系统环评要求设置布袋除尘器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实际建设1台搅拌机,并安装有1台SICOMA收尘机(BC/20/1C型),处理后尾气在搅拌室内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由于变更后改为搅拌室内无组织排放,搅拌室位于混凝土生产车间内,同时正常运行情况下搅拌室密闭,收尘机尾气中的粉尘不会排至外环境,因此,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
综上所述,阶段性验收阶段,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农肥肥田,水泥和粉煤灰筒库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搅拌系统收尘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均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可以纳入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已建项目生产期间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搅拌机清洗水、搅拌站作业区地面冲洗水,项目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
1、搅拌机清洗水
搅拌机为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在每次搅拌混凝土放空后,都需要对罐体内部进行冲洗,同时每天要对搅拌机外部进行定时冲洗,冲洗后的水经沉底池处理后回用,作为混凝土拌合补水,不外排。
2、搅拌站作业区地面、车辆冲洗水
搅拌站作业区定期冲洗后,废水经收集-分离-沉淀处理后回用,作为混凝土拌合补水,不外排。
3、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农肥,由项目周边村民杨合兴定期清运,不外排。
(二)废气
已建项目废气主要为物料转运、原料装卸逸散的无组织粉尘,水泥、粉煤灰筒库和搅拌系统经收尘机收集后排放的粉尘。
1、输送、计量、投料粉尘
项目砂、石提升以搅拌站配套的皮带输送方式完成,水泥、粉煤灰等则以压缩空气吹入散装水泥筒仓,辅以螺旋输送机给水泥秤供料,本项目各生产工序均采用电脑集中控制,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方式均为封闭式,因此在该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不大,产生的少量粉尘主要为水泥和粉煤灰等粉尘,排放方式为无组织形式。
主要防尘措施是定期洒水降尘、清扫地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车轮清洗,物料密闭输送等措施进行粉尘防治。
2、砂石堆场扬尘
项目用砂、碎石为散装物料,砂、碎石通过带盖密封的装卸车运输至厂区室内砂、碎石堆场,项目砂石料堆场位于封闭厂房内,砂石料的装卸、堆存过程产生粉尘,排放方式为无组织。
3、水泥和粉煤灰等筒库顶呼吸孔粉尘
水泥、粉煤灰等粉料通过槽罐车运输进厂,然后粉料从槽罐车内通过管道以负压吸入料斗,再以压缩空气(正压)通过管道吹入粉料仓,此时产生的含尘废气由贮罐顶部自带的脉冲反吹收尘机净化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堆场扬尘主要通过密闭车间进行防治,通过室内堆场,减小起尘量,同时对物料进行洒水,提高物料湿度,减少扬尘产生。
4、搅拌系统产生的粉尘
项目已建设1套生产系统,砂、石经配料系统配料后,以皮带输送方式完成,水泥、粉煤灰等以螺旋输送机给计量系统供料,各生产工序均采用电脑集中控制,各工序的连锁、联动的协调性、安全性非常强,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方式均为封闭式。搅拌机采用密封措施,搅拌系统配备1套脉冲反吹收尘机,粉尘处理后排放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中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运输车辆、物料传输装置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搅拌站、砂石料堆场和预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线安装在车间内隔声,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措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此外,在平面布置时将高噪声设备(压缩机、搅拌机等)安装在远离厂界的区域,进一步减缓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污水沉淀分离池产生的残留混凝土。
生活垃圾委托长阳善治劳务有限公司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理。
项目生产固废主要来源于沉淀分离池产生的残留混凝土,经砂石分离系统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2、危险废物
本项目设备跟换产生的废油作为脱模剂,用于预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的模具。
(五)辐射
本项目主要为混凝土生产及其制品制造,不涉及辐射。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贮罐、生产装置,项目环保报告表未提出相应防渗工程、地下水监测井、事故应急池等要求。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环保报告表未对废气、废水排放口提出在线监测要求,项目废水目前为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肥田,不外排。后期待龙舟坪镇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接管,并设置废水采样点。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厂区内道路两侧及厂区外临近主干道侧种植有乔木和低矮灌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现阶段废水不外排,未对化粪池处理效率进行监测。
2、废气治理设施
粉煤灰和水泥筒库布袋除尘器进出口不具备监测条件,未对除尘效率进行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现阶段废水不外排,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后肥田,故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
本项目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371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
该项目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位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5、辐射
本项目主要为混凝土生产及其制品制造,不涉及辐射。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废水现阶段不外排,因此未对总量进行核算,待项目整体竣工后进行整体验收在对总量进行核算。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371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即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满足验收标准。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该项目在阶段性建设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阶段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要求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中各监测因子最大浓度值均达标;废水农肥不外排;该项目厂界噪声均达标;固体废物达到均妥善处置;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新增居民敏感点。综上所述:该项目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管理,完善各项生态环境规章制度,落实公司各级环保职责;
2、进一步完善项目区雨污分流,理顺生产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罐车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结构件模板冲洗水等)收集处理回用系统;
3、落实预制混凝土结构件生产车间内的功能区划,加强布料机、抹平机等加工过程多余混凝土管理、回用,减少固废产生量。建设规范危废暂存间和危废收、存、转管理制度;
4、条件成熟后,项目区生产废水及时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收集处理系统处理。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相关信息见附表
长阳丹水润城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