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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和昌新材料(荆门)有限公司 年产1.8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水性涂料助剂和表面工程化学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吉和昌新材料(荆门)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水性涂料助剂和表面工程化学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吉和昌新材料(荆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建设单位联系人:杨威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主体工程为5000 t/a 1,3-丙烷磺内酯、500 t/a 1,4-丁烷磺内酯、2000 t/a脂肪醇聚醚丙烷磺酸盐、400 t/a丙烷磺酸吡啶嗡盐、600 t/a聚二硫二丙烷磺酸钠盐、5000 t/a炔二醇系列助剂、1000 t/a羟基丙烷磺酸吡啶嗡盐、1000 t/a烯丙基磺酸钠盐、500 t/a阳离子季胺盐、300 t/a炔丙基磺酸衍生物、200 t/aN,N-二乙基丙炔胺衍生物等生产线,辅助工程为检维修、分析、仓储、制冷、供热、焚烧系统等,公用工程为变配电、给排水、供气等。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评价
经类比法、风险评估法、经验法和检查表分析,本项目按照本报告建议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在设备和各种防护设施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化学毒物、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能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以下。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毒物:甲醇、四氢呋喃、吡啶、环氧氯丙烷、丙烯醇、3-氯丙烯、乙酸、甲醛、尿素、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氢氧化钠、氢氧化钾;
粉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施工阶段认真落实本项目可研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并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到一定范围的,吉和昌新材料(荆门)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水性涂料助剂和表面工程化学品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预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吉和昌新材料(荆门)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水性涂料助剂和表面工程化学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报告书经专家组长审查签字后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