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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其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宜昌市远安县万里工业园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万里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于2019年1月转入试生产。工程内容包括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及配套辅助工程(主要包括500 t/d污水处理环保装置、240 t/h黄磷污水处理装置及配套磷泥装置、700 t/d黄磷化渣系统整改装置、厂区防洪沟整治及配套生活污水系统、15 t/h燃气蒸发器装置、12000 m3/h煤气自动化抽气装置)。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9年7月15日至7月17日3个采样日构成。
检测人员:谭新孟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黄磷、五氧化二磷、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个接触一氧化碳的岗位的检测结果合格,合格率为100%。2个接触黄磷的岗位的检测结果均不合格,合格率为0。2个接触五氧化二磷的岗位的检测结果合格,合格率为100%。4个接触噪声的岗位的检测结果合格,合格率为100%。3个接触噪声的岗位的检测结果合格,合格率为100%。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经本次控制效果评价的综合分析,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建设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材料留底备查。
建议企业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相关措施建议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报告书及修改说明经专家组长审查签字后相关材料留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