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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丽康源化工有限公司 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丽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湖北丽康源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沙洋经济开发区湖北丽康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场地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操松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主体工程为20000 t/a氯磺酸、18000 t/a对-(β-羟乙基砜硫酸酯)苯胺、500 t/a 2-甲氧基-5-甲基对-(β-羟乙基砜硫酸酯)苯胺、500 t/a邻甲氧基-对-(β-羟乙基砜硫酸酯)苯胺、1000 t/a间位酯、生物质锅炉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评价
经类比法、风险评估法、经验法和检查表分析,本项目按照本报告建议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在设备和各种防护设施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化学毒物、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能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以下,满足国家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毒物:苯胺、乙酐、乙酸、硫酸、氯化氢及盐酸、环氧乙烷、三氧化硫、二氧化硫、氢氧化钠;
粉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施工阶段认真落实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并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到一定范围的,湖北丽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预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湖北丽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报告书经专家组长审查签字后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