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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布表
分类:
职业健康
作者:
来源:
2022/02/18 12:22
【摘要】:
机构名称 |
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鄂)卫职技字(2021)第(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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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 |
联系人 |
吴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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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叶片精选生产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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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广水市广水办事处解放社区军民路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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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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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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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 |
项目负责人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签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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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迎春 |
吴迎春、叶朦、周亚平 |
张苛/吴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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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用人单位现场陪同人员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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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迎春 |
2021年11月19日 |
吴磊 |
2021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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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黄晶骏、秦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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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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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本项目评价的范围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叶片精选生产线建设项目,具体为本项目改建的选叶车间(位于现有三层联合工房的一楼)及其配套设施。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管理基本规范,辅助卫生用室完备。但本项目当前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满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需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修正版)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企业根据《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叶片精选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相关措施建议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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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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