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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丽康源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布表
分类:
职业健康
作者:
来源:
2022/02/18 12:31
【摘要】:
机构名称 |
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鄂)卫职技字(2021)第(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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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湖北丽康源化工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操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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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北丽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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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湖北沙洋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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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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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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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 |
项目负责人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签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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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迎春 |
吴迎春、刘竹涛、周亚平 |
张苛/吴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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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用人单位现场陪同人员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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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迎春 |
2021年11月16日 |
操松 |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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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夏伟伦、杜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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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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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本项目评价的范围包括湖北丽康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具体包括20000 t/a氯磺酸、18000 t/a对-(β-羟乙基砜硫酸酯)苯胺、500 t/a 2-甲氧基-5-甲基对-(β-羟乙基砜硫酸酯)苯胺、500 t/a邻甲氧基-对-(β-羟乙基砜硫酸酯)苯胺、1000 t/a间位酯、生物质锅炉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依托厂区的公辅工程不纳入此次的评价范围。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苯胺、乙酐、乙酸、硫酸、氯化氢及盐酸、环氧乙烷、三氧化硫、二氧化硫、氢氧化钠、其他粉尘、高温、噪声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岗位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职业卫生管理基本规范。但当前在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管理、辅助用室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满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需求,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修正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经综合分析,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企业根据《湖北丽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相关措施建议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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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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